释义 |
男女双方在订婚后分手的,应当退还彩礼。男女双方未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退还彩礼,因此男女双方在订婚后,因为一些原因分手的,属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收取彩礼的一方应当退还彩礼,当事人不按照规定退还的,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的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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