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债权债务情况说明的内容: 1.投资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正当公民,正当共同持有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投资人持有股份。 2.投资人持有股份,投资人持有股份。 3.上述股东已经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至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4.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至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依法足额纳税,正当经营,公司及代表公司工作的任何职员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5.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至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未入行任何对外担保及任何典质流动。 6.有限公司股东所持股份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典质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7.如有违背上述1至6条声明的,有限公司股东,股东,股东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8.本声明经全体股东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章后生效。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