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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无效合同如何处理
释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一般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要具备哪些条件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具备的法律要件:
    (一)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二)建设工程必须具有竣工验收证明;
    (三)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
    (四)承包人已向发包人进行合理期限的催告;
    (五)优先受偿的范围仅限于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
    二、工程款无效如何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结算工程价款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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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1 13: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