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继承房屋产权过户政策是怎么的 |
| 释义 | 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以下简称“联合通知”)的通知》,继承、赠与房产办理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强制公证”了。至此,颁布于1991年、适用了25年的“强制公证”规定做法作废根据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房产继承过户是被继承人死后由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继承房产的过程,如果有多个继承人还要进行析产。继承过户的房产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言外之意,被继承人的房屋必须有合法的产权才能被合法继承。在满足以上过户之后,继承人该怎么办理房产继承过户?在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的过程中需要做哪些评估和公证,有需要交纳哪些费用? 房产继承过户所需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注: ①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②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④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房产继承过户流程与所需资料比买卖过户、赠与过户更多更复杂,但是继承过户所需要的费用较少,只要继承人按照过户流程进行房屋继承公证、登记等,办理过户也不会耽误多少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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