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社保缴纳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单位20% ,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大病保险10元          失业保险:从8月1日至12月31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费     社保缴费基数:          从9月1日起,南京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从2200元提高到2400元,上限从13678元提高到16200元。     综上所述,缴费意思是说已经办理了社会保险,然后相应的缴纳费用。     一般职工社保分为两部分缴纳费用:一部分是用人单位,一部分是个人。其中职工参加的社会保险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等几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