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察2次,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一般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正式批捕后最少也要四个月才能判刑。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