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个月未支付竞业补偿金 |
释义 | 法律分析:原则上,三个月应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开始起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可见,法律倡导的是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逐月给付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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