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次扣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如下: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5、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6、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驾驶证扣分标准是什么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记12分、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9、副驾驶有不满14周岁乘坐的,记6分,罚300元;
 10、小孩坐副驾,记6分,罚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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