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第一任庭长是廖承志,他是中国革命时期的著名政治家和法学家。 廖承志,原名德森,是湖南衡阳人。他早年留学法国,后加入中国共产党。1940年,廖承志担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第一任庭长,从此开始了他在中国革命中的新角色。他致力于建设革命法制和全民法制教育,制定并推行了一系列革命性的司法制度和法律规范。由于廖承志在法学理论方面的卓越贡献和具有开创性的实践探索,他被誉为“中国革命和建设时期的法律泰斗”。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不同历史阶段,他曾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等。 廖承志在法学领域做出了哪些具有创新意义的贡献?廖承志在法学领域提出并贯彻了以理论通实践、以实践求理论的思想路线,主张“让司法制度变得更加完善,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并根据中国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实际情况,开创性地探索了一系列富有特色的司法制度和法律规范,如《陕甘宁边区土地法》、《新婚姻法》等,对于推动中国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廖承志是在中国革命和建设时期具有重要影响的法学家和政治家。他在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的工作经历,为中国革命法制的建设、全民法治的推进作出了重要贡献。在今天,我们仍应当倍加珍惜和维护法治价值观,促进司法体制的完善和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人民法律权利的受侵犯时救济的途径,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检举、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