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西户口能否在广东办理离婚? |
释义 | 广州常住一年以上可在广州办理离婚,同意协议离婚可到任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不可异地离婚。不同意协议离婚需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诉讼。若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在原告住所地起诉。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且被告无经常居住地,可在原告居住地起诉离婚。 法律分析 如果在广州常住一年以上,就可以在广州离婚的。 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不可以在异地离婚。 2、如果双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则可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离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可在原告起诉时居住地起诉离婚。 拓展延伸 跨地区离婚:江西户口在广东办理离婚的法律程序与要求 江西户口在广东办理离婚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与要求。首先,需要在广东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需提供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其次,根据广东省的相关规定,双方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明确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的约定。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可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此外,如果双方存在争议,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需聘请律师代理,并提交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总之,江西户口在广东办理离婚需要遵循广东省的法律程序与要求,确保离婚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在广州常住一年以上的情况下,可以在广州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可以选择在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但不能在异地离婚。如果双方不同意协议离婚,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离婚。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且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情况下,可以在原告居住地起诉离婚。江西户口在广东办理离婚需要遵循广东省的法律程序与要求,包括提供相关证件和协议书,并支付相应费用。如有争议,可通过诉讼解决,需聘请律师代理并提交相关证据。确保离婚手续的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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