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用人单位需要加付50%-100%赔偿金? |
释义 |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逾期不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风险提示:对于生效的裁决书、判决书、行政处罚等,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不履行可能面临各种强制执行或惩罚性罚款、滞纳金等。用人单位不服需要维权的,也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或上诉或申请行政复议等,不能置之不理。 用人单位哪些行为可能被处罚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需要赔偿劳动者损失?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提示:上述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转让矿业公司 100%股权是否构成转让矿业权? 转让矿业公司 100%股权是否不构成转让矿业权。矿业公司的股东成员、股权比例发生变更并不必然导致矿业权主体的变更,矿业权主体是否发生变更是矿业权转让合同与矿业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本质区别。矿山企业股权转让协议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合同。股权与矿业权是不同的民事权利,其性质、内容及适用的法律应有所区别。矿山企业的股权股东享有,受公司法调整,矿山企业的股权转让导致股东变化,不当然导致矿业权主体变更,不构成以合法的矿山企业股权转让之形式,逃避行政监管,实现实质上非法的矿业权转让目的的。风险提示:并购双方需厘清矿业权转让与股权转让的区分标准。主要考虑矿业权人更名与否的事实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否涉及探矿权转让等因素,也即矿业权转让相当于公司转让自己的一项资产,一旦转让完毕,矿业权证上的所有权人就会发生变更;而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在转让股权,股权转让完毕后,矿业权证上的所有权人并没有发生变更。 超过50%的股权,可以为所欲为吗 不能,我国公司法将股权比例分配分为三个分界线,34%,51%,67%。依照法律规定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您就算占有51%股权,也不代表可以为所欲为。51%代表的是相对控股线。51%意味着股东对公司除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外的其他事项,只要同意就可以实施。也就是说除公司法特别规定的事项以外,对于公司一般事务的决策,可由章程规定应当有董事会、股东会多少比例表决通过,并非说由占51%的股东单方决定。但是占有51%的股份,就意味着占有优势的表决权,基本上能左右公司的重大决策。风险提示:除公司法特别规定的事项以外,对于公司一般事务的决策,可由章程规定应当有董事会、股东会多少比例表决通过,并非说由占51%的股东单方决定。但是占有51%的股份,就意味着占有优势的表决权,基本上能左右公司的重大决策。具体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中的规定。 哪些情形用人单位不属于拖欠工资? 不属于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包括11种: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3、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4、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5、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6、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的赔偿;7、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8、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9、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10、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11、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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