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人身损害赔偿证据有哪些? 人身 损害赔偿 证据主要有: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 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3.人身受到侵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 4.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交通费的证据; 5.要求赔偿丧葬费或生活费的,关于亲属关系的证明、受害者生前抚养、扶养、赡养情况的证明、丧葬费凭证等; 6.被告无过错或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 7.其他还需要的证明和证据。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原则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赔偿的原则是一个体系,这个体系是由 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失责任原则三个归责原则构成的,不同的侵权行为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确定人身损害赔偿所适用的归责原则也是这三个,也是根据不同的情况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处理一般侵权行为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 侵权责任 的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应当由主观上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人身损害赔偿款属于什么债务 人身损害赔偿款属于人身性质的债务。 找法网提醒您人身损害赔偿,是依附于人身权产生的,具有人身专属性。根据公民的人身权优于其他财产权的法律规定,此款是对人身损害的赔偿,不宜强制用于偿还其他债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从债的发生根据为标准来看,人身损害赔偿款属于非合同之债,即侵权行为所生之债。 法律客观: 目前解决医疗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与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然而,这两个重要的司法依据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上标准不同。根据《条例》,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赔偿,经鉴定为非医疗事故的,不予赔偿(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而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对于非医疗事故但存在医疗过错的情况,医院仍应予以赔偿。换言之,关于赔偿定性,法院采用不同的依据就可能导致截然不同的结果。此外,《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较之其他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赔偿标准相对偏低。目前构成"医疗事故"的,适用《条例》,赔偿金额较低;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适用《民法通则》赔偿数额反而较高,而且《条例》并未规定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金项目。 医疗侵权赔偿实行双轨制的消极后果十分明显:患者的人身权利遭受医疗过错行为同等损害却享受不同等的赔偿待遇,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是侵犯患者人身权利案件中后果最严重的情形,但按照《条例》获得的赔偿却不是最高的,这种失衡会动摇公众对法律的信心。 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基础上修订的,在实施过程中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仍留有行业保护的痕迹,探究《条例》的制定者,那些专家大部分来自医学界,其能否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来最大限度的保护患者的权益,实在令人质疑。 医疗侵权赔偿实行双轨制的消极后果十分明显:患者的人身权利遭受医疗过错行为同等损害却享受不同等的赔偿待遇,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是侵犯患者人身权利案件中后果最严重的情形,但按照《条例》获得的赔偿却不是最高的,这种失衡会动摇公众对法律的信心。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基础上修订的,在实施过程中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仍留有行业保护的痕迹,探究《条例》的制定者,那些专家大部分来自医学界,其能否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来最大限度的保护患者的权益,实在令人质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