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门牌号申请流程 |
释义 | 申请办理方法: 1、首先房屋、院落等建筑物必须是经本市国土房管、规划部门批准建设,且地面以上首层或建筑物可见层门口建好、楼梯位置确定。 2、建筑物所有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领(变更)门牌呈批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建筑物所在地区分局(县级市局)办证中心或户籍派出所受理(属证件的,经验核后提交复印件)。 3、凡经公安机关批准的门牌,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领单位或个人领取门牌确认通知书。 一、申领门牌号的相关要求: 1、个人须携户口本,去当地公安机关办证中心办理相关证件。 2、企业单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果是村屯等需要所在地政府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可以向辖区派出所提交申请制作门牌的文件;派出所审批后会出给个证明,上面写分配给地址、门牌号等消息,然后拿着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指定的场所做门牌。 二、申领门牌号需要的材料: 1、新建的房屋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填写《申领门牌、房号、入户审批表》 (2)开发商的书面申请报告; (3)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能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土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或房房部门核发的《房地产权利证书》); (4)新楼盘提供:总平面图;房屋各层平面图;房屋四置图; (5)使用标准地名许可证或建筑物命名的批复,建筑物位于新路、街、巷的同时提供民政部门地名办有关道路、街、巷的命名文件; (6)属拆迁的提供拆迁许可证。 2、居民房屋申请或变更门牌号码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填写《申领门牌、房号、入户审批表》 (2)属农村宅基地建设的房屋,提供《宅基地证》;或《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确实无法提供上述证件的,需提供有效的《建房用地许可审批表》; (3)属居委会居民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 (4)权属人的居民身份证; (5)房屋所在位置四置图; (6)村(居)委会核实地址的证明。 法律依据 《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第十一条 人口普查登记开始以前,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国家有关户口管理的其他规定,进行户口整顿。 在做好户口整顿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普查区划分规则,明确各个普查区的地理界线和门牌号,并根据核对过的户口登记资料编制普查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作为普查登记时的参考。 进行户口整顿时,应当注意防止漏掉户口在外县、市,但已在本县、市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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