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交付后,卖家违约不交清水电费,该如何追究责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卖家在房屋交付后未按合同约定交纳清水电费构成违约行为,可由买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赔偿标准以协商一致为原则,如协商不成则可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买受人应当支付转让权利的价款,以及为了获得该物权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卖方未能按照约定转让物权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因此受到的损失。” 3.《合同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其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请求赔偿损失。”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卖家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清水电费属于违约行为,买家有权要求卖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无法就赔偿标准达成一致,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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