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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从什么时候开始算一天
释义
    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一、过完年所警察拘留10天怎么办
    行政拘留十天时间是收拘当日的第二日为一日,也就是到拘留所的第二天来开始计算的,往后推十天就是拘留的时间,如果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限制人生自由一天,折抵行政拘留1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拘留10天怎么算?
    拘留十天时间是从收拘当日到第二日为一日,也就是到拘留所的第二天来开始计算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往后推十天就是拘留的时间。如果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限制人生自由一天,折抵行政拘留一日。拘留是治安管理处罚种类的一种。
    三、行政拘留家属可以看望
    被拘留人的近亲属、单位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探视。
    《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公通字(1990)4号(公安部1990年1月3日发布,自1990年1月3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治安拘留所依法保护被拘留人的通信自由。被拘留人寄出和收到的信件不检查、不扣押。
    被拘留人的近亲属和单位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身份证件可以到治安拘留所会见被拘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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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3 11:2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