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 |
释义 |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在于:一是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主体范围大于挪用公款罪;二是主观故意不同,贪污罪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挪用公款罪为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归还;三是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采取侵吞、盗窃、骗取等手段,挪用公款罪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一般不采用侵吞、盗窃、骗取手段。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和目的。 法律分析 一是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说贪污罪主体范围大于挪用公款罪。二是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三是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虽然有时也采取一些欺骗手段,但一般不采用侵吞、盗窃、骗取手段。这就是说,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和目的。 拓展延伸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揭示腐败行为下的公共财产侵占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是刑法中的两项重要罪名,揭示了腐败行为下的公共财产侵占。贪污罪指的是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手段获取或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挪用公款罪则是指公职人员将公共财产挪作他用,违背了公共财产的合法用途,严重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两项罪名的存在和揭示,有助于加强法律监管,打击腐败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加大对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打击力度,可以有效净化社会环境,保护公共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 结语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是刑法中的重要罪名,揭示了腐败行为下的公共财产侵占。贪污罪主体范围广,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打算归还。行为方式上,贪污罪采取侵吞、盗窃、骗取等手段,而挪用公款罪擅自决定动用公款。这两项罪名的存在有助于加强法律监管,打击腐败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法律执行,保护公共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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