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登记行为无效起诉书是有效的吗 |
释义 | 婚姻登记行为无效起诉书是有效的。婚姻登记行为属于行政范畴,是对实体婚姻关系的法定许可程序,是指行政行为。该行为是否有效受婚姻登记及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婚姻登记行为符合无效行政行为要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无效,其诉讼应当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一、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会被认定为是婚姻无效: (一)重婚; 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 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是无效婚姻。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具有亲属关系的人结婚,与社会伦理道德不符,破坏了社会公益。 (三)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民法典确定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到国家控制人口的政策,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二、婚姻登记行为无效与婚姻无效的区别是什么? 1、婚姻登记行为属于行政范畴,是对实体婚姻关系的法定许可程序,是指行政行为。该行为是否有效受婚姻登记及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婚姻登记行为符合无效行政行为要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无效,其诉讼应当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婚姻无效属于民事范畴,其实体规范及诉讼案由均规定在民事法律范畴内。婚姻无效情形均为婚姻实体问题,是在婚姻登记行为有效条件下婚姻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当事人主张该权利也应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其诉讼同样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婚姻无效被依法确认后,依据判决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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