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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工出差的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能认定工伤死亡吗
释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如果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无法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情况下,应将其认定为工伤。因此,对于出差的职工来说,出差旅途是到达工作地点并完成工作任务的必要过程,因此出差应被视为工作时间,而出差途中则应被视为工作地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答复,如果职工在出差途中突发疾病导致死亡,应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分析
    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出差的职工,需要出差旅途这个过程,才能到达工作地点并完成工作任务,所以出差应视为工作时间,出差途中应视为工作地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236号)相关规定职工出差途中突发疾病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拓展延伸
    出差期间突发疾病导致职工意外身故,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规定,出差期间突发疾病导致职工意外身故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范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评估。通常情况下,如果职工在出差期间因突发疾病导致身故,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死亡。关键因素包括:突发疾病与工作任务之间的因果关系、出差是否属于工作职责范围、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等。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证据收集,以便判断是否满足工伤认定的要求。建议职工或其家属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相关法律援助和指导。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差期间突发疾病导致职工意外身故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范畴需要综合评估。如果突发疾病与工作任务存在因果关系,出差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并符合工伤认定标准,通常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死亡。建议职工或其家属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法律援助和指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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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 8: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