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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适用范围
释义
    《劳动合同法》第23条和第24条同时对竞业限制义务作了具体规定: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从上述条款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对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作了明确规定:必须是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实践中,企业如果对全体员工进行竞业限制,则该竞业限制义务由于在义务主体上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被认定为无效。
    一、竞业限制协议能拒签吗
    可以拒签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协议是在劳动合同签订时或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签订的,离职前补签也是法律允许的,竞业限制协议仅限于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签订。其他人员可以拒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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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2 14: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