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法院迟迟不判决怎样催啊?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审判期限规定以及相关的催促措施。如果案件超出了规定的审结时间,可以向上级领导或监督部门反映,符合给予行政处分条件的则应受到行政处分。人民检察院也有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义务,可以向其反映。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有相应的审判期限的规定,比如在一审案件中,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二审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审理案件的二审法院院长批准。所以法院审理案件应按照法定期限审结,对超审限办案的,可向其上级领导或者法院的监督部门反映,符合给予行政处分条件的,应给予行政处分。同时,人民检察院有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义务,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反映。以上是对法院迟迟不判决怎样催的问题的回答谢谢。 拓展延伸 法院迟迟不判决,怎样催促法院尽快审结?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如果超过六个月未作出判决,当事人可以催促法院尽快审结。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如果人民法院逾期不开庭,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开庭。因此,当事人可以催促法院尽快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结语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按照法定期限审结,对超审限办案的,可向其上级领导或者法院的监督部门反映,符合给予行政处分条件的,应给予行政处分。同时,人民检察院有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义务,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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