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名为买卖实为赠与房子怎么判? |
释义 | 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房子的判决要素: 1、合同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真实合同目的; 3、买卖双方间亲属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 4、同类型标的物的价款、质量; 5,其他。 如果双方已形成合法有效的赠与合同关系,按照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决。 一、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有效的特征有哪些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仍然属于赠与合同的一种,只是在所附条件实现时生效。其法律特征是: 1、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2、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3、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一般在赠与合同中,仅由赠与人无偿地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取得赠与的财产,不需向赠与人偿付相应的代价。 4、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具备下列条件订立的赠与合同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房产赠与公证要什么手续 办理房产赠与公证的一般流程为: 1、申请人前往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个人赠与合同公证提交相应材料; 3、公证员核对申请材料及相关信息,询问当事人的赠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并制作相关的公证笔录。 4、公证员经审查确认材料及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后,出具公证书。 三、赠与合同不予公证有效吗? 赠与合同不公证的,如果是当事人真实合法意思表示的,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