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标公示后废标的条件 |
释义 | 中标结果出来后不能废标。如果是招标人取消工程招标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那么中标人有权主张赔偿,招标人不愿赔偿的,中标人可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是中标人废标的,招标人对于中标人的招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只要证明相关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了实质性的影响,而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就可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废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中标公示后废标的程序公示中标结果后进行废标如下: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中标公示后废标的程序的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不可以废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三条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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