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应注意什么 |
释义 | 放弃遗产继承公证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1、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放弃继承申请书、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材料,且前述材料应当真实、合法; 3、放弃遗产继承公证应当注意的其他问题。 一、遗嘱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6、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7、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8、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9、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10、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二、办理房屋继承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房屋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这个问题。房屋继承公证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应提交以下材料:第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第一,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第二,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第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第四,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第五,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第六,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遗嘱继承除应当提交上述第一到第四项材料之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第一,被继承人的遗嘱;第二,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第三,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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