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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认定标准的最新标准
释义
    伪造有价票证罪和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只要以营利为目的构成犯罪,不论是否已销售或使用;而倒卖车票、船票罪只要以营利为目的,有购买成者销售行为完成之一即构成犯罪。变造或倒卖变造的有价票证不属于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但对于严重危害市场秩序的案件应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对于伪造有价票证罪来说,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伪造了上述票证,不论是否已经销售或者使用,就构成犯罪既遂对于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和倒卖车票、船票罪而言,只要以营利为目的,有购买成者销售行为完成之一的,就构成犯罪既遂。变造或者倒卖变造的有价票证行为,不是当然地包含在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行为之中,不宜直接按照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定罪量刑但是,在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以营利为目的,变造、倒卖变造的有价票证的案件发生,且严重地危害市场秩序,应当追究该类案件的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有价票证犯罪认定标准的司法解释及适用范围
    《有价票证犯罪认定标准的司法解释及适用范围》是指针对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认定标准,由司法机关发布的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文件。该解释明确了在倒卖伪造有价票证案件中,法院应当根据一定的标准来判断被告是否构成犯罪。同时,解释还规定了适用范围,即适用于在经济活动中涉及有价票证的犯罪行为。该解释的发布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通过明确的认定标准和适用范围,司法解释为相关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确保判决的公正和一致性。
    结语
    《有价票证犯罪认定标准的司法解释及适用范围》的发布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的认定标准和适用范围,有助于确保相关案件的公正审理,促进经济发展。我们应当追究以营利为目的、变造、倒卖变造有价票证的行为的刑事责任,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二十九条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车票、船票票面数额累计二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五十张以上的:
    (二)邮票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千枚以上的;
    (三)其他有价票证价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百张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累计一千元以上的;
    (五)其他数额较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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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7 15:5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