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红字信息表是销售方开还是购买方开 |
释义 | 红字信息表可以销售方开具,也可购买方开具 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判定。例如,购买方已完成进项抵扣后发生退票的,需要由购买方申请红字信息表;购买方未进行进项抵扣并退回发票的情形,可以由销售方申请红字信息表。 (一)由购买方开具的主要情形: 1.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二)由销售方开具的主要情形: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法律依据: 《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规定: 一、应由销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 第一情况: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或劳务接受方拒收,未抵扣,跨月; 第二种情况: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未抵扣,跨月。 二、应由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 销货方将专用发票交给购货方,应由购货方申请红字发票,又分为增值税发票已认证和未认证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相符且进行了抵扣之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 第二种情况,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抵扣: ①.专用发票无法认证; ②.所购项目不属于增值税抵扣项目范围; 以上几种情况均由购货方或劳务接受方进行红字发票申请。 三、红字发票的申请人是销货方的操作步骤: 第一步:销货方开具并提交红字发票信息表; 第二步:销货方税务机关审核信息表; 第三步: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红字发票的申请人是购货方的操作步骤: 第一步:购货方开具并提交红字发票信息表; 第二步:购货方税务机关审核信息表(购货方可以直接使用“上传”按钮,联网进行上传,税务机关进行自动或手动审核); 第三步:购货方将税务机关审核信息表交于销货方(开票系统提示“审核成功”之后,可以直接在“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审核下载”中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 第四步: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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