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下列情况购房合同将视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3、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的房屋买卖合同。 一、共有房产被其中一人卖掉了怎么办? 未经共有人同意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出卖房屋的行为是无效的,其他共有人可以要求第三人返还原物,或者向处分人请求损害赔偿。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因此,未经共有人同意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出卖房屋的行为是无效的,并且可以要求第三人返还原物。 二、哪些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