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后均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核定退休待遇。二、你单位是否应参加社会保险,是由你省政府决定的。三、欠费时不能办理退休手续。四、因欠费导致的晚办理退休手续。责任不在社保。至于在于你单位还是你个人,与社保无关。五、从办理完手续的下月起,由社保按月支付相应待遇。六、因此而导致的少领的养老金,由欠费责任人负责。也就是说参见四。 法律客观: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2、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