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离婚后所得军人转业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 释义 | 离婚后,军人所得的转业费用不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计算方法是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年平均值是将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法律分析 离婚后,军人所得的转业费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婚姻存续时间的年平均值来确定共同财产的所得数额。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则是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之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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