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军人的转业费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离婚后,军人所得转业费用并非完全为夫妻共同财产,需按照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计算。年平均值为总费用除以具体年限,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法律分析 离婚后,军人所得的转业费用并不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指的是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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