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解答: 注册公司认缴后,如果到期未完成当时约定的认缴数额,会造成的后果: 1、如果股东不能缴纳,则对其他股东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有人向公司主张债权,未能及时出资的股东对于未出资的部分承担清偿或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