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处理侵权纠纷的范围 |
释义 | 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法律对侵权纠纷管辖做了规定,包括侵权行为地的确定、产品质量纠纷的管辖、名誉权案件管辖、侵犯著作权案件管辖、侵犯专利权案件管辖和侵犯商标权案件管辖。 法律分析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对侵权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侵权纠纷管辖做了很多规定,重点有: 1.侵权行为地的确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2.产品质量纠纷的管辖。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名誉权案件管辖的确定。名誉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侵犯著作权案件管辖的确定。 (1)因侵犯著作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师弟法院管辖;仅对其中一个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是师弟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5.侵犯专利权案件的管辖。 (1)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销售者是制造之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6.侵犯商标权案件。因侵犯注册商标权专用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侵权行为的诉讼管辖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法律对侵权纠纷的管辖做出了规定。其中,侵权行为地、产品质量纠纷、名誉权案件、侵犯著作权案件、侵犯专利权案件和侵犯商标权案件的管辖都有明确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具有管辖权。同时,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对于侵权纠纷的管辖,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确保合理的法律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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