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产品抵扣成本法是《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根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即农产品耗用率)。根据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以及扣除率计算,当期可以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法律分析 农产品抵扣成本法是《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一部分。该法规定,根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以下称农产品耗用率)。根据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以及扣除率计算,允许抵扣当期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五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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