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调解期限 |
释义 | 劳动争议调解应在15天内达成协议,仲裁应在45天内作出裁决,延期不超过15天。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或反悔时,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调解应当十五日内达成调解协议,劳动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劳动仲裁庭外调解一般需要15天。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程序中的调解期限与效力 劳动仲裁程序中的调解期限与效力是劳动争议解决中的重要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调解期限通常为15个工作日,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调解期限的设定旨在促使劳动争议快速、公正地解决,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调解的效力也是值得关注的,一旦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调解期限与效力的合理运用,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促进劳动争议的及时解决,实现劳动法律的公正实施。 结语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程序中,调解期限和调解效力是至关重要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调解应在15天内完成,以确保争议能够迅速解决并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调解达成协议后,仲裁庭应制作调解书,该书经双方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或一方当事人反悔,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合理运用调解期限和效力,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及时解决劳动争议,实现劳动法律的公正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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