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夫妻一方个人名义负债是否是共同债务? |
| 释义 | 很多人都会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以个人对外负债,不能单纯推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还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就是为了满足夫妻双方共同的生活所欠的债务,包括生活必需的消费、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等等。一般来说,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 2、所欠的债务是为了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 一方对外负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对外负债,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或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夫或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大额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一方申办信用卡并持有使用,而信用卡欠款主要由超市大额消费及日常小额普通消费产生,此类情况的信用卡欠款可以认定为主要系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故应属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隐瞒另一方在外有大额借款,例如一方在外借款数百万元,已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而债权人又不能举证证明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般来说,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欠的债务,如果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欠的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则属于一方个人债务。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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