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315购买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
释义 | 消费者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与商家协商退换货或赔偿,如果商家不同意协商,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行政部门投诉处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赔偿,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如果服务质量受损,消费者也可以要求服务者赔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义务承担质量问题相关责任。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时,可以咨询律师或寻求法律协助解决纠纷。 法律分析 消费者买的东西有质量问题的,首先可以与商家协商处理,可以退换货或者是和解赔偿;如果商家不同意协商的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处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争议解决途径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销售者和生产者责任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质量问题卖家承担对应责任,这应该算是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可是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有哪些,遇到质量问题能否要求退货,又能否要求双倍赔偿,这些问题不妨问问专业的律师,也可以在发生质量纠纷时请律师协助解决。 结语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如遇到质量问题,可以与商家协商处理,包括退换货或和解赔偿。如果商家不同意协商,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或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处理。根据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和双倍赔偿。在质量纠纷发生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并寻求其协助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四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三十三条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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