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能否变更 |
释义 | 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能变更,但变更内容需明确。合同应包括双方信息、房屋情况、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并约定解决争议方式。《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要求合同还需包括房产权证书、土地信息等。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能否变更 能。民法典规定,二手房买卖合同是由买卖双方签订的,如果买卖当事人变更的,应该解除原买卖合同,和新的买受人重新签订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方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写明双方欲进行买卖的房屋的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 2、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等;违约责任,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等; 3、解决争议的方式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合同生效条款,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等;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等;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八条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是可以进行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进行合同的变更,但需要明确约定变更内容,避免不明确导致合同未变更。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房屋的位置、性质、面积等,以及总价款、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合同还应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生效条件,以及变更与转让的条件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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