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集体商标注册申请需要注意哪些 |
| 释义 | 集体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 1、集体商标注册申请时虽然已指定商标为集体商标,但未附送资格证明或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则由商标局退回,申请日期不保留。 2、申请时虽然已附送资格证明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但未指定商标为集体商标的,则由商标局退回,限期补工正。申请日期子以保留。 3、因申清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件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退回申清人,在申请日期处盖有“补”定印章,补正于续后,申请日期予以保留。凡经商标局驳回并盖有“驳回”字样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件,不得再次作为申请书件上报。 4、同-申请人的同一商标,已在商品上注册了普通商标,又申清集体商标注册的,该申请人已注册的普通商标不能转让和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否则将按将按规定予以驳回。 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 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较普通商标严格。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依《商标法》审查3点,即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较普通商标严格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依《商标法》审查3点,即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商标本身是否属我国《商标法》第八条禁用之列; 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冲突。 同时依《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规定,审查该注册人的主体资格及该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包括以下几项: 1、使用该集体商标的宗旨,其目的和意义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及公共秩序; 2、使用者是否为其集体成员和函盖其所有的集体成员,是否具有公正性,不带歧视性; 3、是否对使用集体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提出特定要求,以免损害消费者利益; 4、是否规定了其集体成员使用该商标的具体条件; 5、是否与其集体成员履行使用该商标的手续; 6、是否规定集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该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7、收取的管理费用的数额不得显示出以营利为目的。其管理费是否规定使用于其集体商标的管理; 8、注册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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