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走私罪既遂的相关法律规定 |
释义 | 海关工作人员放纵走私罪的主旨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对走私行为包庇、放纵,对应该查处的不予查处、应该处罚的不予处罚、应该移交司法机关的不移交。根据刑法规定,放纵走私罪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立案标准包括放纵走私犯罪、损失达10万元以上、行为3起次以上、带有贿赂情节或其他严重情形。 法律分析 一、放纵走私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主要表现为海关工作人员,出于徇私情、图私利的动机,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利用职权,对具有走私行为和走私犯罪的人故意包庇、放纵,对应该查处的不予查处、应该处罚的不予处罚、应该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的行为。徇私舞弊的方法,通常表现为搜集、制造提供假证据材料,篡改、毁灭证实真相的证据材料,歪曲事实,或者通风报信、私放、窝藏走私分子或者私放走私货物进出国(边)境等方法,纵容走私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放纵走私罪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放纵重大的走私犯罪分子;放纵走私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一条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放纵走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走私犯罪的; 2、因放纵走私致使国家应收税额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3、放纵走私行为3起次以上的; 4、放纵走私行为,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情节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拓展延伸 放纵走私罪既遂的刑罚种类及适用条件 放纵走私罪是指在走私活动中,有关部门或个人故意放纵、纵容他人从事走私行为的犯罪行为。既遂是指该罪行已经完成,即走私活动已经成功进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放纵走私罪既遂的惩罚主要包括罚金、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等刑罚种类。具体的刑罚适用条件包括被告人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客观事实、走私物品的种类与数量等。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法院会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并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量刑。 结语 放纵走私罪的惩罚主要包括罚金、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等刑罚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且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立案标准包括放纵走私犯罪、造成国家应收税额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放纵走私行为3起次以上、具有索取或收受贿赂情节、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法院会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客观事实以及走私物品的种类与数量等因素,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并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七条 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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