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保险公司发起人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应当承担为设立公司从事的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2、发起人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