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公司管理人员在招投标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从中牟利或者为其它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其职务犯罪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公司、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的管理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本单位或者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公司、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的管理人员,在招投标、采购、招聘、考试等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招标投标法》第32条: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有妨碍公正、公平、公开的行为。 4.《招标投标法》第46条:违反本法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资格的,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违反规定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招标活动,可以撤销招标文件,责令重新招标,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或者招标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应当依据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确定违法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管理人员在招投标中违规操作,可能涉嫌职务犯罪。但需要具体针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法律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