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劳动者所在区域被要求停工停业或封闭、封控管理(比如居家隔离)导致不能返岗或延迟复工,工资发放应分3种情况处理: 如果企业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能提供正常劳动,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如企业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应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如企业未复工,或复工但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则要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企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对于被安排集中隔离的群体,企业则要正常支付其工资。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因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