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在婚姻期间所得财产为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财产情况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财产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同时家庭土地权益需受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无法协商,则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得到法律保护。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不包括个人财产)和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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