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
释义 | 国家作为一个抽象的概念,国家赔偿应当由具体的国家机关来履行赔偿义务,也就是我们通常所指的赔偿义务机关。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的规定,可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应遵循以下规则: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该国家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行使撤销权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复议应如何确定赔偿义务机关 所谓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依法应当对受害人履行接受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程序等义务的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依法应当给予国家行政赔偿的,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八条的规定,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也就是说,复议决定中加重损害部分的责任由复议机关承担,其余部分仍然属于原侵权机关自行承担;原侵权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后,复议机关予以维持的,原侵权行为机关独立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义务。 什么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依法履行赔偿义务、受理赔偿请求、交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程序的行政机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我国国家赔偿的机关如何确定 国家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要怎么确定负有刑事赔偿义务的机关? 刑事赔偿的赔偿机关可以依照当事人被侵权时的职权行使机关来确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法中的赔偿义务机关是怎么样的 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就是具体履行国家赔偿义务的组织,它代表国家接受国家赔偿请求,参加国家赔偿程序,支付赔偿费用。 该内容由 李乔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