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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处理拖欠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月的做法
释义
    拖欠工资超过一个月的处理方式及法律依据,以及拖欠工资请求支付加付赔偿金的条件。劳动者可通过投诉、调解、仲裁、诉讼或协商解决,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工资。若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支付加班费或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并逾期不支付的情况下,劳动者可要求支付加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一、拖欠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月怎么处理
    1、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超过一个月,劳动者可以去劳动局投诉,由劳动局责令单位限期支付;也可以依法去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或者与单位协商解决。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拖欠工资请求支付加付赔偿金的条件是什么
    1、用人单位具有法定情形之一,具体包括: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差额工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劳动者就用人单位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支付加班费或者未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问题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差额工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并且责令限期支付的。
    3、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的期限内不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差额工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结语
    拖欠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月,劳动者有多种处理方式。一是向劳动局投诉,由劳动局责令单位限期支付;二是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或与单位协商解决。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和第七十七条,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八、九条。若用人单位具备法定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请求支付加付赔偿金,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行政部门也会要求其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差额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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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1 11:4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