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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
释义
    劳动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及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解除条件包括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影响工作任务、劳动合同无效、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是:书面或者口头通知另一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法律规定和实际应用
    劳动合同解除权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在特定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和条件。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行使解除权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恶意欺诈、强制劳动等。而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的情形则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合同、严重失职、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在实际应用中,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需要注意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劳动者应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通知。根据法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实际应用中,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需要遵守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劳动者应咨询专业律师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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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5 12:5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