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黑龙江供热报停需要什么条件
释义
    申请供热报停的要求
    1、申请供热报停的房屋不存在拖欠供热费用的情况。
    2、申请报停的房屋需要全部停止供热,不能够部分停止。
    3、停报之后不能够影响到其他用户的供热。
    4、采暖设施周边设施都需要自行拆除掉。
    5、需要按照当地物价局的标准缴纳报停的费用。
    什么是供热
    供热,是指利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等所产生的蒸汽、热水和工业余热、地热等热源,通过管网为用户有偿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供热主要是针对北方城市
    保暖措施。目前我国主要采取的措施是集供热就是在一个较大的区域内,利用集中热源,向该区域的工厂及民用建筑供应生产、生活和采暖用热。
    集中供热,已有近百年的历史。由于它具有节约燃料、减少城市污染等优点,所以发展速度很快。世界上已有20多个国家采用集中供热
    集中供暖的好处
    1、环保和节能:
    集中供热可全面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轻大气污染,拆除小锅炉房,节省开支,规范运行,易于实现科学管理,提高供热质量。
    2、安全:
    许多集中供热锅炉房都采用比较先进的燃烧方式和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控制、监视系统,使锅炉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得到保证。热效率一般达80%-90%甚至更高。
    3、环保:
    在建设大型供热锅炉房前,应有省级环境专业评估部门,对锅炉房的选址进行详细论证,更对炉型的选择、除尘方式、脱硫方式,以后还要对脱硝方式的选择进行干预。
    而且都要在排入烟囱的烟气通道上安装自动的监测设备(在线监测),这些监测设备上反映的排放数据,连续不断地传输到环保部门,从而确保将污染减低到允许范围。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第三十三条 实行分户供热的用户申请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供热单位应于接到申请后10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对不同意停止供热的,应当说明理由。
    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的收取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停止用热:
    (一)非分户供热用户;
    (二)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
    (三)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其他情形。
    用户停止用热,造成相邻用户室内温度持续低于本条例规定的最低温度的,供热单位应当恢复供热。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6/11 16: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