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工作中受伤 ,应当属于工伤,由派遣公司负责。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 认定为工伤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派遣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你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局)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倘若派遣公司不愿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派遣公司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后,劳动者的医疗费由 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 倘若派遣公司没有为你 缴纳工伤保险 费的话,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后,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劳务派遣单位 与用工单位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者医疗费应由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负责,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