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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邻居占用公共用地 我该向谁投诉
释义
    邻居占用公共用地,我该向谁投诉?邻居占用公共用地时,我们可以向物业投诉,或者相当低的城建部门投诉。我国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一、占用公共区域构成侵占罪的处罚标准如下:
    1、犯侵占罪的,一般情况下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侵占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占用公共区域的法律规定如下:
    1、未经允许或者未经备案侵占公共空间涉嫌违法,依照规定应当给与行政处罚;
    2、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3、若确需临时占用,要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并且在占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总之,占用公共区域的投诉方式需视情况而定。占用公共区域构成侵占罪的处罚标准有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临时占用公共区域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以上就是为您梳理的相关的答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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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7 18:2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