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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举证的组成条件有哪些内容?
释义
    1、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2、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为体现诉讼契约精神,尊重对方当事人权利,在对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仍应组织对该证据的质证。规定举证期限是为了达到庭前固定争议点、规定证据的目的,以克服“证据随时提出主义”的弊端。
    3、举证妨碍
    举证妨碍,又称证明妨碍,广义上讲,是指诉讼当事人以某种原由,拒绝提出或由于自己的原因不能提出证据的行为后果。狭义上讲,是指没有举证负担的诉讼当事人一方,因故意或过失行为,将诉讼中的证据灭失(含以灭失为由而拒绝提出的情形),致双方当事人就争执的待证事实,无据可查,无证可用,因而形成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情形下,该方当事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举证的意思是拿出、出示证据,或者说拿出证据来证明某种事情、情况,是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的责任。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如果涉及到案件纠纷的都是需要进行举证的,否则将会对案件的判决结果造成影响。
    一、民事纠纷证据不足法院怎么处理
    出现民事纠纷的时候,如果通过其他的方式处理不了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提起民事诉讼是需要提供证据的。
    起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时候,如果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是可能不受理案件的,而起诉人是可以再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再提起诉讼。
    如果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案件的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原告败诉的判决,作出原告败诉的判决后,原告需要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已经指定举证期间的,在举证期间内没有提交证据,而在庭审中提出证据的,法院应当责令说明理由,理由成立的,法庭予以质证;理由不成立的,法院可不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并予以训诫、罚款。
    法院没有指定举证期间或者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在法庭调查阶段任意提交证据材料。法庭应予以安排质证。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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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8 9: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