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定进出口货物归属类重要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按照国家有关商品归类的规定确定。而海关认定的化验、检验结果,可以作为商品归类的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四十二条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按照国家有关商品归类的规定确定。 海关可以要求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提供确定商品归类所需的有关资料;必要时,海关可以组织化验、检验,并将海关认定的化验、检验结果作为商品归类的依据。 第四十三条海关可以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提出的书面申请,对拟作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预先作出商品归类等行政裁定。 进口或者出口相同货物,应当适用相同的商品归类行政裁定。 海关对所作出的商品归类等行政裁定,应当予以公布。 一、关于办理进出口许可证 经营者申请出口许可证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加盖经营者公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二、属于配额管理的,应提交主管机关签发的出口配额文件原件;属于招标管理的,应提交商务部下发的中标经营者名单及其中标数量(原件),招标办公室出具的《申领配额招标货物出口许可证证明书》原件;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需提交《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加工贸易进口报关单原件。根据国家规定,凡是国家宣布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不管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分任何贸易方式(对外加工装配方式,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前均须申领出口许可证。非外贸经营单位或个人运往国外的货物,不论该商品是否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一律须申领出口许可证;属于个人随身携带出境或邮寄出境的商品,除符合海关规定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外,也都应申领出口许可证。 二、关税完税价格的审定 关税完税价格,就是进出口货物应当缴纳关税的价值,或者说是对进出口货物计征应交税款时所使用的价格,也有称为海关价格的。对于关税完税价格的审定,修改后的《海关法》规定为,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这里明确规定以成交价格为基础,是要求关税完税价格更能反映市场的实际状况,更符合实际。因而,在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中指出,正确审定完税价格是为了防止伪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防止藉此行为偷逃关税,保护公平竞争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实际成交价格,则将其界定为是一般贸易项下进口或出口货物的买方为买该项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的价格。所以,海关要求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真实价格,提供证明所申报价格真实、完整、正确的文件资料,必要时,还应当向海关提供反映买卖双方关系和成交活动的一切有关情况。同时,海关为审查申报价格的正确性,也有权检查买卖双方的有关合同、发票、账册、单据、业务函电、文件和其他资料。 关于海关估价,按照《海关法》的规定,是在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所以,海关估价是指海关为了征收关税而根据统一的价格准则来审查定进出口货物的价值,即估定进出口货物应当缴纳关税的价值。实际上海关估价就是由海关估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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